根據《物權法》第二十二條的規定,法律禁止轉讓不動產的法定情形包括以下幾種:1。被依法查封、凍結的房地產:在訴訟中,當事人申請財產保全時,法院可以根據情況采取查封、扣押、凍結等措施,禁止該房地產轉移。2.評估期間的房地產:當事人申請拍賣房地產的,需要經過房地產評估機構進行評估,評估期間也禁止轉讓房地產。3.涉及公共財產或限制抵押權利的不動產:如國家所有的土地使用權,或規劃用於道路的不動產、公共設施用地、限制抵押的不動產等。4.涉及夫妻財產、未成年人財產等。:比如夫妻所有的房產或者未成年人所有的房產,只有經過相關程序或者法院批準,才可以轉讓。
除上述情形外,法律還禁止不動產轉讓的其他情形有哪些?此外,物權法還規定了限制不動產轉讓的其他情形,如存在抵押權、留置權、租賃權等物權。另外,如果不動產已經被查封、扣押、凍結等。,也禁止轉讓。
總之,法律禁止的不動產轉讓主要包括涉及公共財產、限制抵押權、評估期間、夫妻財產、未成年人財產的情形。在房地產交易中,要註意了解和遵守相關法律法規,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糾紛。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條設立、變更、轉讓、消滅不動產物權,經依法登記後生效;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依法屬於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可以不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