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拒不認罪、不思悔改的,或者生效判決中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財產判決的,不予假釋,壹般不予減刑。二、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符合減刑條件,執行三年以上方可減刑;如果壹個人被判處10年以下監禁,並符合減刑條件,他的刑期只有在執行兩年後才能減刑。確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現的,減刑壹次不超過六個月;確有悔改表現,有立功表現的,處壹次九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現的,應當壹次性減輕判處壹年以下有期徒刑。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兩次減刑的間隔時間應當在兩年以上;被判處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兩次減刑的間隔時間應當在壹年六個月以上。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八條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罪犯,在執行期間,自覺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或者有立功表現的,可以減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現之壹的,應當減刑: (壹)阻止他人進行重大犯罪活動的;(二)舉報監獄內外重大犯罪活動,經查證屬實的;(三)有發明創造或重大技術創新;(四)在日常生產生活中舍己救人的;(五)在抵禦自然災害或者消除重大事故中表現突出的;(六)對國家和社會有其他重大貢獻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辦理減刑假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規定》第三條是指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壹)認罪悔罪的;(二)遵守法律法規和監管規定,接受教育和改造;(三)積極參加思想、文化和職業技術教育;(四)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
上一篇:對公眾人物的法律要求下一篇:2017,既要專業基礎(非法學),又要398法學與碩士入學考試綜合(非法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