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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有哪些可以反復使用的特點?

法律的重復使用體現了法律的1、法律的可預見性、法律的規範性、法律的國家強制性和法律的普遍性。

法律依據

中國的刑法;

1,合法性原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條規定了我國刑法的壹大原則:罪刑法定原則。其基本含義是“罪刑法定”、“罪刑法定”、“非經法定程序不得起訴、逮捕和監禁”。在這壹原則下,公民可以做任何法律不禁止的事情,從而實現最大的行為自由,使個人的能動性盡可能地作用於社會。

2、罪刑相適應原則

我國刑法明確規定的罪刑均衡原則貫穿於刑法的內容之中,具體表現為:立法確立了科學嚴密的刑罰體系。它使司法機關能夠根據犯罪的各種情況靈活運用,從而為司法活動實現罪刑均衡奠定了基礎。規定了區別對待的處罰原則。

3.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法律承認和保護公民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的平等地位,不允許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也就是說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管他的地位如何,不會因為他的地位而被區別對待。《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三條第二款規定:“中國人民和公民在法律面前壹律平等。”這壹原則的具體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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