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在公法領域(如刑法、行政法),“只要法律沒有明文規定,就是不允許的。”比如還沒有個稅,稅務機關就收不到個稅。在公法領域,其主體享有的權利必須由法律明確規定,不同於私法。
所以我有權利說“每天毀掉自己的壹件東西嗎?”是否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這要看情況。如果那是妳的全部家當,法律不會幹涉,只要妳不傷害別人;但是,如果妳是公務員,妳的行為必須有法律的明確規定,妳才能做。例如,妳為了完成壹項任務而摧毀cam和毒品。比如法律規定不能殺人,但是如果妳是法警,執行死刑,妳開槍也是殺人,但是因為法律的原因,這個時候妳的行為是合法的。
我不知道,妳能理解嗎?
如果不明白,可以再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