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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中國現代化進程中法律與習慣的沖突與協調?

法律源於習慣,習慣追求公平正義,習慣是人們生活的基本規律,壹個是價值準則,壹個是行為規律。只能說它們不能互相排斥,但是生命與生命的關系是促進的。法律不能改變習慣。習慣應該得到尊重在西方,主要國家法律進程的推進都是基於對本國習慣的適應,即“法律多元化”。

雖然在當今社會制定法律是必不可少的,但社會生活積累中形成的習慣和慣例仍然發揮著重要作用,甚至是法治不可或缺的壹部分。這不僅是因為法律不能規定壹切,還因為它需要各種習慣和慣例才能起作用。更重要的是,法律來源於習慣。

擴展數據:

隨著經濟的不斷發展和社會的不斷進步,人類社會逐漸從無序進入有序狀態。在法律產生之前,習慣壹直是這種有序狀態的維護者。習慣的出現,預示著社會規範體系的形成。隨著人類經濟社會的進壹步發展,人與人之間的關系越來越復雜,產生了單純依靠習慣無法維持有序狀態的社會關系。因此,早期的習慣已經逐漸不能滿足人類發展的需要,迫切需要壹種新型的規則來調整日益復雜的社會關系。這時,法律產生了,習慣是法律的源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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