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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司法考試第四卷第二題高承擔什麽刑事責任?

參考答案:

(壹)高的刑事責任

1.高對錢犯故意殺人罪。故意殺人既遂或未遂與過失致人死亡罪是否成立想象競合,取決於如何預先處理構成要件的實現。法律教育網絡

答1:雖然構成要件的結果提前發生,但勒殺本身具有迫在眉睫的致人死亡的危險。可以斷定,殺人是在勒頸時犯下的,在開始時就存在故意。因此,高應對錢的死亡承擔刑事責任。

回答二:高和夏掐錢的脖子,就是想把錢弄得不省人事。他們沒有意識到掐脖子的行為會導致錢的死亡,即缺乏既遂的故意,所以不能對故意殺人罪的既遂負責。他們只能認定高的行為是故意殺人未遂與過失致人死亡的想象競合。

2.關於拿走錢某手提包及5000元現金的性質,關鍵在於如何認定死者的占有。

答案壹:高對錢某的手提包及5000元現金實施侵占罪,理由是死者生前未占有其財物,故手提包及5000元現金屬於遺忘物。

答二:高以死者生前繼續占有該財物為由,對錢的手提包及現金5000元實施盜竊。高的行為屬於將他人占有的財物轉移為己有的盜竊罪,以盜竊罪定罪。

3.將錢某的儲蓄卡和身份證交給尹某提取2萬元。

答案1:信用卡詐騙罪的教唆犯。因高某並未盜刷信用卡,而是侵占信用卡,使用他人拾得的信用卡取款,屬於冒用他人信用卡,高某教唆尹某冒用,故屬於信用卡詐騙罪的教唆犯。

回答二:構成盜竊罪。因為高某是盜刷信用卡,盜刷信用卡並使用,無論是自己直接使用還是第三人使用,都應認定為盜竊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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