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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學中法律認證和法律論證的各自定義

法律認證是有實踐性的,比如公證機構對某個事實做出法律依據,法律認可妳該不該做。

而法律論證完全屬於法理學的範疇。是方法和推理。請看下面的例子:

法律論證是法律訴訟的重要組成部分。法律論證有三個主體(參與者),即起訴、辯護和審判。以我國現行法律制度為例,在刑事訴訟中,三個論證主體是檢察官(起訴)、被告人(辯護)和法官(審判);在民事訴訟中,三個論證主體是原告(起訴)、被告(辯護)和法官(審判);在行政訴訟中,三個論證主體分別是原告(起訴)、被告(辯護,即國家機關)和法官(審判)。控方的職責是證明自己的主張是合法的,辯方的職責是反駁對方的主張是非法的,審判的職責是根據雙方的論據做出符合法律程序和規範的正義之舉,而這個裁決是基於良好的法律論據。在法庭辯論中,出於對控辯雙方利益或立場的考慮,他們的論點總是有失偏頗,尤其是在舉證時,往往只舉出對自己有利的證據;審判方應根據訴訟程序盡力洞察這些偏見,盡力消除這些偏見,以獲得公正的判決,做出具有法律說服力的法律論證。所以我們說的法律論證,其實是壹種對話式的論證,控辯雙方分別代表證明者和反駁者,庭審在對話中代表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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