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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如何規定強制保險的責任限額的

法律主觀性:

法律規定的強制保險責任限額如下:

1,財產損失賠償限額為人民幣2000元;

2.醫療費賠償限額為654.38+0.8萬元;

3.死亡傷殘賠償限額為654.38+0.8萬元。

被保險人無責任時,財產損失賠償限額為100元,醫療費用賠償限額為1800元,死亡傷殘賠償限額為180萬元。

法律客觀性: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調整交強險責任限額和費率浮動系數的公告。

第壹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含港、澳、臺地區),被保險人在使用被保險機動車時發生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人身傷害或者財產損失的,被保險人依法應當承擔的賠償責任限於:

死亡傷殘賠償限額為654.38+0.8萬元,醫療費用賠償限額為654.38+0.8萬元,財產損失賠償限額為0.2萬元。被保險人無責任時,死亡傷殘賠償限額為18000元,醫療費用賠償限額為1800元,財產損失賠償限額為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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