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辱母命案的被害人沒有當場死亡。於歡為什麽會被控故意殺人罪?

主要是為了保護母親不受羞辱,於歡用刀捅了別人。她雖然沒有當場死亡,但是因為這個原因失血過多。

當年辱母命案被爆後,很多人都很震驚,在網上熱烈討論了壹段時間。因為像這樣的案子總是讓人覺得很糾結。

比如,於歡確實自衛,殺了人,但那幾天討債人對他母親的行為確實過分。雖然他媽沒還清余款,那些討債的還是讓他們男人拉屎。並且把於歡的媽媽放在馬桶裏,同時脫下他的褲子羞辱他的媽媽,讓人覺得很惡心。

作為兒子,我當然不能這麽看,更重要的是他們報警的時候,也沒人理會。沒有人能真正為他們解決這些事情。在如此無助的情況下,我在想,作為兒子的於歡,怎麽忍心看著自己的母親受到這樣的傷害。

那時候,如果於歡不反抗,他媽媽還會繼續承受這樣的羞辱。雖然最後被判定為防衛過當,但我想他的內心應該也是很糾結的。很多人會想,如果他沒有舉起刀捅向討債人,他當時可能還在水深火熱中,但他唯壹做錯的是,他不應該殺了討債人。

像這樣的事情,我覺得作為壹個法官,也是很糾結的。畢竟這件事有壹些違反法律和道德的地方,但法律就是法律,是為了社會公平而制定的,於歡的行為在法律上確實被判定為防衛過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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