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來源於生活,是社會生活和物質基礎的最基本反映。法官的判決是否公正,必須考慮各種因素,這樣既符合法律,也是這個社會大多數人所追求的。從而達到所謂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壹。四是要有豐富的司法經驗。對於法官來說,經驗的積累非常關鍵。要理解法律的本質,深刻理解法律的本質,並善於觀察,就必須有豐富的實踐經驗。要特別註意觀察判斷當事人心理狀態、組織法庭審判、審查判斷證據和事實、調解、有針對性地說理的經驗。第五,善於總結經驗,然後升華為理論,指導實踐。面對當今紛繁復雜的世界,法官要研究審判中的新問題、新情況,善於總結和觀察,既要把握普遍規律,又要研究個案。第六,要有深厚的文化底蘊。法學本身是壹門社會科學,與哲學、政治學、經濟學、邏輯學、管理學等諸多學科密切相關。因此,法官不僅要精通法律,還要有廣博的知識面、淵博的知識和高超的法律素養,這不僅是壹個人的修養和內涵,也能獲得社會的認可,從而提高法官的權威性和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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