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對於學校來說,對LLM的重視程度明顯高於對法律碩士的重視程度,法律碩士只是他們增加收入的壹個渠道。而且法律碩士沒有想象中難,分數也不高,可以公費調劑,而且法律碩士考的再好,基本都是自費。第二,他們的學習模式不同,在導師各方面都有很大的不同。其實學法大師感覺不像讀研。大班,不管導師,只帶卷子。沒有研究生的氛圍,沒有強調實踐能力的培養。第三,雖然法大師也有它的優點,但是更側重於實踐。而國內的法大師培養並不沿襲國外的思路,仍然是以理論教學為主,有很大的局限性。就像我們很多老師說的,我不知道為什麽壹定要開法學碩士。第四,就業方面,現在對法碩的歧視少了很多。不過,我還是有點在意。很多地方都認為法學生和LLM生是普通班。當然,我覺得只要通過系考,好好學習,也不會有太大的差別。
上一篇:法律如何來源於生活?下一篇:原則上,法律沒有追溯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