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或過失在不同的法律領域有不同的含義:
1。在刑法領域,行為人故意或過失的心理狀態是判斷其主觀惡性的重要依據。也是區分罪與非罪、罪與非罪、罪輕罪重的重要依據。
故意犯罪是指明知自己的行為會對社會產生危害結果,並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產生的心理狀態。
過失犯罪是指應當預見到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的危害社會的後果,但由於過失而未能預見,或者雖已預見但認為可以避免,從而造成這種後果的心理狀態。
2。在民法領域,故意和過失統稱為過錯,是壹般侵權行為的構成要件。此時的過錯是指當事人通過其實施的侵權行為,在法律上和道德上應受譴責的故意和過失狀態。
故意是指行為人已經預見到自己行為的危害後果,仍然積極追求或者放任該後果發生。過失是指行為人因未盡到合理的註意義務而未能預見損害後果,導致損害後果的發生。
3。在行政法領域:壹般來說,只要行為人實施了違法行為,就認為其主觀上有過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