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駕照分數扣除12分的處理流程如下:
(1)15日內,應當到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或者違法行為發生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參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及相關知識學習7天;
(二)參加學習後,車管所應當在20日內,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及相關知識進行考試;
(3)考試合格後,清分,交回機動車駕駛證。如果考砸了,繼續參加學習和考試;
(四)拒絕參加學習和考試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宣布停止使用其駕駛證。
2.法律依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日歷輪的規定》第七十壹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除依法給予行政處罰外,對機動車駕駛人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實行累積記分制度,記分周期為12個月,滿分為12分。
壹個記分周期內記分達到12分的機動車駕駛人,應當按照規定參加學習和考試。
二、扣12分的情況有哪些?
扣除12分如下:
1,飲酒後駕駛機動車;
2.造成輕傷或者死亡的交通事故後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
3.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號牌、行駛證、駕駛證、校車標牌或者使用其他機動車號牌、駕駛證的;
4.駕駛校車、公路客車或者旅遊客車載客20%以上,或者駕駛其他載客汽車載客100%以上的。
請點擊輸入圖片說明(最多18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