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果關系是侵權的基本要件。因果關系不成立的,不能要求行為人對損害後果承擔侵權責任。因果關系理論包括必然因果關系理論和相當因果關系理論。我國《侵權責任法》因果關系判斷理論目前采用的是等同因果關系理論,確立等同因果關系,即存在因果關系。那麽,相當的因果關系如何判斷呢?根據相當因果關系理論,只要法官根據社會普遍意見判斷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存在可能性,即行為通常能夠造成損害,就可以認為存在因果關系。相當因果關系的判斷公式是:沒有這種行為,雖然不壹定產生這種損害,但有這種行為的人,通常足以產生這種損害,就是因果關系。沒有這種行為,就不會發生這種損害,有這種行為的人通常也不會造成這種損害,即沒有因果關系。因此,相當因果關系可以理解為通過“通常不發生”實際限制條件因果關系,通過“通常發生”擴大必然因果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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