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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規定的易燃易爆物品有哪些?

根據燃燒的性質,所有具有火災或爆炸危險的物品統稱為危險品。可以分為以下七類:

第壹,炸藥。任何受到高溫、摩擦、沖擊等外力作用的物質。或受其他因素刺激,能在短時間內發生劇烈的化學反應,釋放出大量氣體和熱量,同時發出巨響爆炸的是炸藥。如雷管、炸藥、鞭炮等。

第二,易燃可燃液體。這種物質極易揮發和燃燒。如汽油、煤油、甲醇、酒精等溶劑。

第三,易燃和助燃氣體。這類物質在受熱、撞擊或遇到火花時會燃燒或爆炸,或具有助燃能力,可使火勢擴大。例如氫氣、氧氣、氣體、乙炔等。

四、自燃物品。物質,如黃磷、油布、油紙等。,在沒有外部火源的作用下,因空氣氧化而放熱或因外界影響而蓄熱,達到自燃點而引起自燃。

5.遇水著火的物品。這種物質能與水發生劇烈反應,釋放出可燃氣體和熱量,可引起燃燒和爆炸。如鈉、鉀、氫化鈉、電石、鎂鋁粉等。

六、易燃固體。這類物質燃點低,遇明火、熱、沖擊或與氧化劑接觸時會引起劇烈燃燒。如紅磷、硫磺、閃光粉、生松香等。

七、氧化劑。這種物質本身不燃燒,但氧化能力強,與可燃物接觸可引起燃燒或爆炸。如高錳酸鉀、高氯酸鉀、過氧化鈉、過氧化氫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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