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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規定哪些單位有權罰款。

1.根據法律規定,哪些單位有權被罰款?

1.法律規定,行政機關和人民法院有權處以罰款。除行政機關和人民法院外,其他任何單位都無權處以罰款,用人單位也無權處以罰款。行政機關或者人民法院作出處罰,應當依照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規定,按照規定的程序實施。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九條

行政處罰的種類:

(壹)警告、通報批評;

(二)罰款、沒收非法所得和沒收非法財物;

(三)暫扣許可證、降低資質等級、吊銷許可證的;

(四)限制生產經營活動、責令停產停業、責令關閉、限制就業;

(五)行政拘留;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

第十三條

國務院部門規章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行政處罰的行為、種類和幅度範圍內作出具體規定。

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規的,國務院部門規章可以對違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為設定警告、通報批評或者壹定數額罰款等行政處罰。罰款的限額由國務院規定。

第二,罰款和罰金有什麽區別?

1,法律性質不同。罰款是行政處罰,罰金是刑事處罰;

2.執法機構不壹樣。罰款壹般由行政執法機關決定,罰款由人民法院依法決定;

3.適用對象不同。罰金適用於違反行政法規,不構成犯罪的普通犯罪分子,罰金適用於觸犯刑法的犯罪分子;

4.法律依據不壹樣。人民法院判處罰金的法律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行政機關作出罰款決定的法律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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