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十七條。
18歲以上的自然人是成年人。不滿十八周歲的自然人是未成年人。
第十八條
成年人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能夠獨立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16周歲以上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未成年人,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第十九條
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由其法定代理人認可、追認;但是,純有益的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可以獨立實施。
成年人的責任是什麽?
1,贍養父母的責任;
2.負責兒童的教育和培訓;
3.關愛愛人的責任;
4.積極促進對社會正義的責任;
5.有撫養父母、配偶和子女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