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如果是至關重要的證詞,可能會以偽證罪處理。
要看影響,壹年半監禁不等,但嚴重不好說,3578也不奇怪。
但不會有生或死的懲罰。
十年內很少。
擴展數據:
抄本格式
首先,標題。
為了“審訊記錄”。
第二,求簡介。
按照規定的欄目,逐項記錄詢問的時間、地點,詢問人、記錄人的姓名、工作單位,被詢問人的姓名、性別、年齡、家庭住址、工作單位。
詢問時有其他人在場的,也應當記錄在案。
第三,詢問的內容。
采用問答方式,如實記錄受訪者提供的證詞。
第四,查看筆錄。
詢問結束後,記錄員應當向被詢問人出示筆錄或者向其宣讀。如果有任何不符之處,應允許他改正。被訪談人確認無誤後,應在筆錄上寫上“上述記錄我已看過(或向我宣讀過),無出入”字樣。
五、被調查人、詢問人和記錄人依次簽名。
抄本的核實
自古以來,我國的主要證據都是筆錄和簽名。通過網絡,我們可以知道在錄制的過程中可能會發生很多個人行為。
比如:改筆錄、修改筆錄、誘導筆錄、庭審後制作筆錄、不按口供錄音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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