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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規定的直系親屬有哪些?

《民法通則》中的法定直系親屬依次為:配偶、父母、子女,即彼此具有相同血緣關系的上下壹代親屬,壹般用於法定監護和繼承。註:兄弟姐妹不是直系親屬。

以壹個人為例。直系親屬包括本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和外孫子女。其中: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其中婚生子女和非婚生子女包括遺腹子;父母,包括親生父母、養父母、養父母。

所謂直系親屬,是指父母、夫妻、子女等有直接血緣關系或婚姻關系的人。但日常生活中不同範疇所指的直系親屬也有所不同,如婚姻法、勞動法、臨床治療等。

規定來源:截至2014年3月,我國《婚姻法》、《繼承法》、《民法通則》、《民事訴訟法》均未對“直系親屬”作出明確規定(但對“近親屬”作了界定),婚姻法中提到的“直系血親”也未作進壹步解釋。

婚姻法中的直系親屬壹般指直系血親,是指父母與子女的上下壹代親屬,如父母與子女、祖父母與孫子女等。

在勞動和社會法律法規中,被贍養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令第18號)是指被贍養的親屬而非直系親屬。親屬是指員工的爺爺、奶奶、外婆、父親、母親、丈夫、妻子、子女、兄弟姐妹、孫子、孫女、外孫女。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詞條直系親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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