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文件缺陷引起的索賠;
(2)業主違約引起的索賠;
(3)施工現場條件變化引起的索賠;
(4)工程變更引起的索賠;
(5)工程師指令引起的索賠;
(六)特殊風險引起的索賠;
(7)因其他承包商的幹擾而引起的索賠;
(8)其他第三方引起的索賠。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803條
發包人未按照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設備、場地、資金和技術資料的,承包人可以順延工程日期,並有權要求賠償停工、窩工等損失。
第804條
因發包人原因造成工程中途停工或延期的,發包人應采取措施彌補或減少損失,並賠償承包人因停工、窩工、轉運、機械設備搬遷、材料和構件積壓等造成的損失和實際費用。
第805條
發包人變更方案,提供不準確資料,或逾期未提供必要的勘察設計工作條件,造成勘察設計返工、停工或修改的,發包人應按勘察人和設計人實際消耗的工作量增加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