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裏所說的“必要限度”是指有效制止不法侵害的必要防衛強度;“明顯超過必要限度”是指普通人能夠意識到自己的防衛強度已經超過正當防衛的必要強度,即應以防衛行為是否能夠制止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為限。
2.給違法侵權人造成了極大的損害。
這裏所說的“重大損害”,是指因防衛人的防衛行為明顯超過必要限度,導致不法侵害造成人身傷亡等嚴重後果。
擴展數據:
過度防衛的本質:
防衛過當是壹種輕微的犯罪行為,其本質應該是輕微的社會危害性。
這是因為,從防衛過當的整個過程來看,防衛人雖然以制止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為目的,但其具有壹定的有罪心態,主觀上對自己反擊和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和結果采取放任的態度或過失的、過於自信的態度,客觀上防衛人的行為明顯超過了制止不法侵害的必要限度。
它損害了受刑法保護的不法行為人的部分利益,防衛行為由最初的正當防衛轉化為犯罪行為,而正當防衛的本質是社會效益,犯罪的本質是社會危害。所以防衛過當既是社會有益的,也是社會有害的,但其社會危害性是主要的,所以說防衛過當是壹種輕微的犯罪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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