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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期限是什麽意思?

第壹,追訴期限的法律含義是什麽;法定追訴期是指公安機關沒有立案偵查。根據《刑法》第87條的規定,超過以下期限不起訴該罪:1。法定最高刑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五年就過去了。

2.法定最高刑為10年以後,5年以上不滿10年的有期徒刑。

3.法定最高刑為有期徒刑10年,15年之後。

4.法定最高刑是無期徒刑,如果判死刑,就是20年。20年後認為需要起訴的,應當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批準。

第二,刑事追訴的期限

追訴時效是根據各種犯罪法定刑的輕重,規定不同長度的追訴時效期限:

1.法定最高刑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追訴時效期限為五年;

2.法定最高刑5年以上不滿10年的,追訴時效期限為10年;

3.法定最高刑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追訴時效期限為15年;

4.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追訴時效期限為二十年。20年後認為需要起訴的,應當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批準。

但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立案偵查,或者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後逃避偵查或者審判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即這種情況是終身的,隨時可以逮捕。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八十七條* * *超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 (壹)法定最高刑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二)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為十年;(三)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四)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二十年後認為需要起訴的,須報最高人民檢察院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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