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壹百三十三條交通肇事罪;危險駕駛罪違反交通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根據《公安部關於修改〈公安部決定〉的決定》(139號令)
第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得申領機動車駕駛證。
(壹)患有器質性心臟病、癲癇、梅尼埃病、眩暈、癔癥、震顫麻痹、精神病、癡呆等影響身體活動、妨礙安全駕駛的神經系統疾病的;
綜上所述,癲癇拿不到駕照,交通事故還是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