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聯合國憲章》的原則:《聯合國憲章》被視為聯合國的基本法,它不僅確立了聯合國的宗旨、原則和組織結構,而且規定了會員國的責任、權利和義務,以及處理國際關系和維護世界和平與安全的基本原則和方法。遵守《聯合國憲章》,維護其權威,是每個會員國義不容辭的責任。
3、調解:
調解:是壹種和平解決國際爭端的方法,即調解作為第三方,為了爭端各方的利益,直接參與有關各方的談判,向有關各方提出實質性建議作為談判的條件,盡力調和和妥協爭端各方的對立主張和要求,緩和或平息其敵意,使各方達成協議。調解是和平解決國際爭端的方式之壹。乙方應向爭議各方提供有利於其接觸和談判的便利條件,提出自己的建議或傳達各方意見。以敦促有關國家開始談判或重啟陷入僵局的談判。但調解人不參與有關國家之間的談判。在外交實踐和國際公約中,從事調解的三方壹般都是國家。其程序有時是糾紛壹方委托第三方,有時是第三方自願調解。
4、擱置爭議原則,爭議雙方出於友好合作發展的需要,不解決當前爭議的壹種爭議解決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