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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的人身權利有哪些?

法律分析:

公民享有生命和健康的權利。公民享有姓名權,有權依照規定決定、使用和變更自己的姓名,禁止幹涉、挪用和假冒。法人、個體工商戶、個人合夥享有姓名權。企業法人、個體工商戶、個人合夥有權依法使用和轉讓自己的名稱。公民享有肖像權,未經本人同意,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使用其肖像。公民、法人享有名譽權,公民的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禁止以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公民、法人的名譽。公民、法人享有榮譽權,禁止非法剝奪公民、法人的榮譽稱號。公民享有婚姻自主權,禁止買賣、包辦婚姻和其他幹涉婚姻自由的行為。婚姻、家庭、老人、母親和兒童受法律保護。殘疾人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婦女享有與男子平等的公民權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壹百壹十條,自然人享有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婚姻自主權。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享有名稱權、名譽權和榮譽權。

衍生問題:

什麽是人身權?

根據民事權利是指民事主體為了實現某種利益而依法作為或不作為的可能性的基本理論,人身權主體享有的權利是指為了實現自己的人身利益和身份利益而作為或不作為的可能性。人身權是通過壹定的行為實現個人利益或身份或身份利益而行使的。人身權包括三層意思:1。權利人有權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根據自己的利益作為或不作為;2.債權人要求債務人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不得從事某些行為;3.權利人在人身權受到侵害或者不履行義務時,有權請求人民法院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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