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期間,沒有營養費補償,但有住院夥食補助費,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單位未給職工繳納工傷保險的,由單位承擔。工傷賠償的法律規定是,職工因工傷發生的醫療費、住院夥食補助費、鑒定費等費用,可以依法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
法律客觀性:
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八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
(壹)治療工傷的醫療費和康復費;
(2)住院夥食補貼;
(三)在統籌地區外就醫的交通、住宿費用;
(四)安裝和配置殘疾人輔助器具的費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
(六)壹至四級傷殘職工的壹次性傷殘津貼和按月傷殘津貼;
(七)勞動合同終止或解除時應享受的壹次性醫療補助金;
(八)因工死亡人員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因工死亡補助金;
(九)勞動能力鑒定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