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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單位13月工資發放執行標準是什麽?

事業單位13月工資支付執行標準的法律規定包括,壹般來說,企業按照自己的政策支付雙倍工資。事業單位第十三個月工資低於基本工資不違法。第十三個月的工資屬於用人單位的福利性質,屬於用人單位根據自身情況制定的獎勵標準。沒有法律規定必須高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事業單位是指承擔公益性服務,使用事業單位編制的單位。它不同於承擔行政職能、使用行政編制的行政部門,也不同於進行生產經營的企業。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第八十條

公務員工資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和獎金。

公務員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地區附加津貼、艱苦邊遠地區津貼、崗位津貼和其他津貼。公務員按照國家規定享受住房、醫療等津貼和補貼。定期考核確定為優秀、稱職的公務員,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年終獎金。

公務員工資應當按時足額發放。第八十四條

任何機關不得違反國家規定改變公務員的工資、福利和保險政策,不得擅自提高或者降低公務員的工資、福利和保險待遇。任何機關不得克扣或者拖欠公務員的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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