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低保的條件是什麽?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針對人均收入低於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持有非農業戶口的城市居民。主要對象是以下三類人:
1,無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無贍養人、扶養人的居民;
2.領取失業救濟金期間或者失業救濟金期限屆滿後未重新就業,且家庭人均收入低於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居民;
3.領取工資、基本生活費和離退休人員養老金後,家庭人均收入仍低於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居民。家庭成員的收入是確定城市低保對象的關鍵。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和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
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的繳費情況。
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並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
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工資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
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和其他已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靈活就業人員,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並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