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是的。夫妻財產約定的效力是指夫妻雙方就財產關系達成約定後,對雙方和第三人產生的法律約束力。協議的效力可分為對內(指夫妻雙方)效力和對外(指第三人)效力。夫妻財產約定對夫妻雙方都具有法律效力,相當於形成了夫妻之間財產管理、使用和處分的原則邊界。有了它,如果丈夫向妻子借錢不還,妻子有權持借條和財產協議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丈夫償還借款。當然,這種情況大多只發生在夫妻關系破裂的時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65條規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和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歸* * *全部或者部分共同所有,歸部分所有。該協議應為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壹千零六十二條、第壹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和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夫妻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另壹方知道該約定的,應當以夫妻的個人財產用於清償夫妻所欠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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