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承擔民事責任。違反本法規定,造成傳染病傳播、流行,給他人人身、財產造成損害的單位和個人,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2.承擔行政責任。拒絕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情況下依法發布的決定和命令,是妨礙社會管理的行為;
3.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的規定,拒絕執行衛生防疫機構依照傳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預防控制措施,造成新冠肺炎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以妨害傳染病防治罪定罪處罰。
4、確診患者、病原攜帶者隱瞞病情、隱瞞出行信息,進入公共* * *場所或者公共* * *交通工具,故意造成新型冠狀病毒傳播的,可能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 * *安全罪。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妨害傳染病暴發防控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
第壹
故意傳播突發傳染病病原體,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壹百壹十四條、第壹百壹十五條第壹款的規定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規定定罪處罰。
患有突發傳染病或者疑似突發傳染病,拒絕接受檢疫、強制隔離或者治療,過失造成傳染病傳播,情節嚴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壹百壹十五條第二款、過失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規定定罪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