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法律規定多長時間把刀算成兇器?

法律規定多長時間把刀算成兇器?

是的,只要是傷人的工具都叫兇器,妳就該問什麽是管制刀具。

受控工具包括以下內容:

(1)匕首、三角刀、三角刮刀、半圓刮刀、侵刀、剝皮刀、羊骨刀、獵刀、彈簧刀;

(2)帶自鎖裝置的單刃和雙刃尖刀或8厘米以上的不可折疊刀體;

(3)武術刀(能削邊)、劍等器械;

(4)少數民族使用的藏刀、腰刀、靴刀;

(五)其他可能危害公共秩序的刀具。

受控工具的識別標準:

符合以下標準之壹的任何人都可以被認定為受控工具:

匕首:有柄、有刀格和血槽、刀尖角度小於60度的單刃、雙刃或多刃尖刀;三角刮刀:有三個刀片的加工工具;帶自鎖裝置的彈簧刀(跳刀):刀體展開後,可用彈簧或插銷固定並自鎖;其他類似的單刃、雙刃、三刃尖刀:刀尖角度小於60度、刀刃長度超過150毫米的各種單刃、雙刃、多刃刀;頂角大於60度且刀刃長度超過220毫米的其他單刃、雙刃和多刃工具。

各種武術、工藝、禮品等刀刃未切、倒角半徑大於2.5 mm的刀具不屬於管制刀具。

  • 上一篇:法定15左右的日期是幾號?
  • 下一篇:法律上如何規定正當防衛?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