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控工具包括以下內容:
(1)匕首、三角刀、三角刮刀、半圓刮刀、侵刀、剝皮刀、羊骨刀、獵刀、彈簧刀;
(2)帶自鎖裝置的單刃和雙刃尖刀或8厘米以上的不可折疊刀體;
(3)武術刀(能削邊)、劍等器械;
(4)少數民族使用的藏刀、腰刀、靴刀;
(五)其他可能危害公共秩序的刀具。
受控工具的識別標準:
符合以下標準之壹的任何人都可以被認定為受控工具:
匕首:有柄、有刀格和血槽、刀尖角度小於60度的單刃、雙刃或多刃尖刀;三角刮刀:有三個刀片的加工工具;帶自鎖裝置的彈簧刀(跳刀):刀體展開後,可用彈簧或插銷固定並自鎖;其他類似的單刃、雙刃、三刃尖刀:刀尖角度小於60度、刀刃長度超過150毫米的各種單刃、雙刃、多刃刀;頂角大於60度且刀刃長度超過220毫米的其他單刃、雙刃和多刃工具。
各種武術、工藝、禮品等刀刃未切、倒角半徑大於2.5 mm的刀具不屬於管制刀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