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在正當防衛中使用武力,首先要確定對方有暴力行為,或者使防衛人合理相信他人存在非法暴力行為。非法暴力壹般包括犯罪行為,如謀殺、計劃外謀殺、謀殺未遂、毆打等。,還有侵權行為,壹般是毆打和恐嚇。妳不能用暴力來對抗法律的力量。自衛時使用武力的程度必須在合理的限度內。法律認為,正當防衛中的武力程度必須與防衛人意圖對抗的傷害行為中的武力程度合理相等。對於對方的非致命打擊,也就是單純的身體傷害威脅,只能使用非致命武力進行自衛。面對對方致命的打擊,也就是死亡的威脅和嚴重的身體傷害,妳可以用致命的力量來保衛自己。但是面對對方的非致命攻擊,我們不能使用致命武力來自衛,因為這種自衛超出了武力的合理限度。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條* * *為了保護國家利益、公共* *、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停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對嚴重危害人身安全的行兇、殺人、搶劫、強奸、綁架等暴力犯罪采取防衛行動,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