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方面,法律是調整人的行為或社會關系的規範,所以法律具有各種規範功能;另壹方面,法律是某些人意誌的體現,反映了他們的利益,所以法律具有各種社會功能。
法律手段是在行政管理中運用其他方法的基礎、前提和保障,為行政活動提供基本的規範程序;它規範了各種管理要素之間的關系,將行政管理的各個方面納入法制化軌道,有助於行政管理的集中統壹,保障行政工作和社會生活的秩序。法律手段的權威性和強制性使人們自覺約束和摒棄違法的思想和行為,提高行政管理的效率。但法律手段的規範性和穩定性使其缺乏處理特殊問題的靈活性和變通性,可能會阻礙管理制度的發展。
在意識形態領域,法律手段往往無能為力,往往導致合理性與合法性的矛盾。因此,法律手段的運用既要完善立法,有法可依,嚴格執法,懲治違法,又要與其他方法相結合,揚長避短,發揮應有的效力。
元素和功能:
管理有五個要素。管理主體是指行使管理的組織或個人,包括政府部門和業務部門。管理客體是管理主體範圍內的壹切客體,包括人群、物質、資金、科技和信息,以人群為基本。管理目標是管理主體期望達到的新境界,是管理活動的出發點和歸宿,應體現上級領導機關和下級的意誌。
管理方法是管理主體作用於管理客體的方式和手段,包括行政方法、經濟方法、法律方法和思想教育方法。管理理論是指導管理的規範和理論。此外,管理還有五大職能,即計劃、組織、指揮、監督和調整,其中計劃是最基本的職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