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使用聯邦憲法,但是聯邦和州有他們自己的法律系統。聯邦除了在國防、外交和州際商業方面沒有統壹的立法權;刑事、民事和商業事務的立法權基本上屬於各州。婚姻屬於民法,也就是說屬於各州立法權。
婚姻法還是家庭法,每個州都有自己不同的規定。目前,大多數州規定廢除所謂的“習慣法婚姻”;不承認婚約的法律約束力。各州通常會列出離婚的理由。原來實行的是壹方過錯原則。加州在1970頒布新離婚法後,許多州紛紛效仿,采用感情破裂原則,進壹步擴大了離婚的可能性。離婚管轄權比較復雜。各州對離婚前的居住要求規定不同,財產處置原則也不盡壹致,因此各州起訴結果往往不同。
雖然上面的例子是離婚,但是我們可以清楚的看到,如果他們在馬薩諸塞州合法結婚,然後去了猶他州,那麽根據猶他州的州立法,他們的婚姻肯定是無效的。也就是說,他們不能在猶他州行使任何與婚姻相關的權利,比如不能在酒店開夫妻套房,但只要不違反猶他州其他關於未成年人的法律或婚姻法,就不會受到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