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是商品(我們不是叫商品房嗎?),當然可以退貨,但是任何商品的退貨都是有前提條件的,而這些前提條件從來不包括“如果以後同類商品降價,可以要求退貨”的條款。
當然,這純粹是合理的,但現實確實出現了。比如國內股市剛剛興起的時候,曾經有人因為買的股票跌不起,要求按原買入價格退款。歷史上我們沒有趕上退股潮,但今天我們看到了退房潮。我覺得其表面背後真正值得國人深思的應該是:改革開放30年,國民的市場經濟意識建立了嗎?我們只歡迎為我們賺錢的市場經濟還是真正自由的市場經濟?尤其是當退房潮發生在經濟發達的沿海城市時,我們還能把這種行為和“無知”聯系起來多輕松?
退房潮不合理,能否兼容情感?從純損失的角度來說,我們真的應該為那些買了高價房的人叫屈,但是我們都知道在這之前房價是多少。瘋狂崛起!不知道從飛漲的房價中誕生了多少百萬、千萬富翁,多少雙渴望壹夜暴富的眼睛被熱炒。這就吹大了壹波又壹波的房地產泡沫,把房價吹到了天上。由此,我不禁想起了千古名句:寬敞的樓房千萬間,天下窮人皆大歡喜!如果房價下跌與那種情況不符,那是什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