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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麽處理故意打擾別人的事?

妳可以報警。關於幹擾正常經營行為的處罰規定,情節輕微的,應當承擔行政後果,承擔民事賠償責任;情節嚴重的,有可能承擔刑事責任和民事賠償責任。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尚未造成嚴重損失的,公安機關壹般可以給予行為人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擾民做生意可能構成尋釁滋事罪。從客觀上看,尋釁滋事罪的構成要件是違反公共秩序,從客觀上看表現為不分是非、擾民起哄,從主觀上看是故意,主體是壹般主體。

所以故意幹擾他人做生意可以報警,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二十三條

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壹)擾亂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秩序,致使工作、生產、營業、醫療、教學、科研不能正常進行,尚未造成嚴重損失的;

(二)擾亂車站、港口、碼頭、機場、商場、公園、展覽館或者其他公共場所秩序的;

(三)擾亂公共汽車、電車、火車、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攔截或者強行登船、登上機動車輛、船舶、航空器等交通工具,影響車輛正常行駛的;

(五)擾亂依法進行的選舉秩序的。

聚眾實施前款行為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壹千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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