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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可以承包給個人嗎?

法律分析:工程不能發包給個人。根據《建築法》,在將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的分包單位的前提下,發包人可以分別與勘察人、設計人、施工人訂立勘察、設計、施工合同,也可以與總承包人訂立建設工程合同。個人顯然不屬於具備相應資質的分包單位,所以不能將工程發包給個人,這不符合法律規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第二十九條建築工程總承包單位可以將承包的部分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的分包單位;但總承包合同中約定的分包除外,必須經建設單位同意。在總承包的情況下,建設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必須由總承包單位自行完成。建築工程總承包單位應當按照總承包合同的規定向建設單位負責;分包單位應按分包合同的規定向總承包單位負責。總承包單位和分包單位應當就分包工程向建設單位承擔連帶責任。禁止總承包單位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的單位。禁止分包單位將承包的工程進行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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