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什麽是法律上的分居,如何證明分居事實

什麽是法律上的分居,如何證明分居事實

法律解析:分居是指夫妻雙方停止共同生活,建立各自的生活方式,同時繼續維持夫妻關系的情形。能夠證明夫妻分居的常見證據如下:

1,壹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賃合同;

2.雙方簽訂的夫妻分居書面協議必須是書面的,口頭協議必須得到對方認可;

3.壹方寄給另壹方的書面分居文書,應以特快專遞方式寄送,在備註欄註明分居,並保留郵寄憑證,從郵寄之日起至提出離婚時止,屬於夫妻分居時間;

4.雙方往來的信件、郵件可以證明雙方不和、分居的事實;

5.也可以用證人,比如雙方都認識的朋友或者親戚。但由於證人往往與為其作證的壹方有利害關系,且分居是夫妻私事,單壹證人證言難以被法院采信,需補充其他證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證據包括:

(a)各方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鑒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 上一篇:法律對作弊的處罰是什麽?(如何應對國內出軌法律)
  • 下一篇:申請法律援助需要提交哪些資料?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