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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麽配偶在法律上比父母更重要?

法律沒有明文規定夫妻、父子之間的親昵順序。

但是,說到財產,毫無疑問,夫妻之間的親密程度是最高的。原因很簡單,因為夫妻壹般生活在壹起,壹般情況下,雙方的收入算* * *有收入,債務自然算* * *有債務。這種* * *進退關系,是父子無法比擬的。畢竟父母只承擔撫養未成年子女的義務。

贍養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和其他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人。子女是指依法負有撫養義務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繼子女。其他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人是指老年人的孫子女。

贍養範圍只包括老人的婚生子女、孫子女、外孫子女,不包括兒媳、女婿,即法律沒有規定兒媳對公婆、女婿有贍養義務。雖然法律規定“贍養人的配偶應當協助贍養人履行贍養義務”,但協助義務不是贍養義務,該規定僅適用於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如果贍養人與配偶解除婚姻關系,或者贍養人死亡,那麽配偶壹方協助贍養的義務自動解除。

如果父母的錯誤行為對子女造成精神和身體上的傷害,子女是否有贍養老年父母的義務。在撫養子女的過程中,如果父母的壹些壹般性錯誤行為已經對子女造成了精神傷害,子女成年後應當自覺履行贍養年邁父母的義務。但是,犯了嚴重傷害子女感情和身心健康的罪行的父母,原則上喪失了向被害子女請求扶養的權利。這些情況包括:父母殺害子女罪,父親強奸女兒罪,父母虐待遺棄子女罪等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壹百二十九條* * *喪偶兒媳對公婆盡了主要贍養義務,喪偶女婿對公公婆婆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為第壹順序繼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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