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中“應然”與“實然”的分野
分析法學主張區分“應然”和“實然”的法律,特別關註法律價值的穩定性和法律改革的價值取向,這是人們形成實踐性法律知識的必要途徑。法律現實主義也主張區分法律的“應然”和“實然”。法律是法院的判決或官員的行為,而在當事人壹方,它是對法院將如何做出判決的預測。法律的“應然”是實際存在的,是國家以壹定的方式制定的,是由國家強制力保障的。如果說法律的“應然”是立法的關切,那麽法律的“實然”就是司法和守法的關切。因此,不僅需要立法,還需要通過司法和守法程序來實施和遵守法律。其實應該和應該是兩種不同的狀態,兩者之間是有距離的。應該的就是應該的,應該的永遠高於不應該。從這個角度來看,我們應該註意區分法律中的“應然”與“實然”,這將有助於我們找到壹個區分法律與非法律的標準,確定法律的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