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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達主任的職責是什麽?

法律分析:

根據《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條例》規定,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八項職責是:在生效法律文書執行中配合執行強制措施,必要時依法采取強制措施;執行傳喚、拘留等強制措施。《條例》是司法警察參與執行的法律依據,即賦予司法警察參與執行的權力(明確職責)。基本解決執行難的目標要求法院培養穩定的執行力量,建立執行警察隊伍,完善執行警察機制。本文將分析司法警察的地位和作用,參與執行和保障執行的困境,以及如何解決各種困境。

法律依據:

公安機關執法細則第二條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辦理各類案件,應當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依法受理,如實立案(2)執法主體合法,符合管轄規定(3)調查取證合法、及時、客觀、全面,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4)定性和適用法律、法規、規章準確,數額適當(5)強制措施、調查措施、偵查措施適用具有完備的法定程序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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