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位市場女士最近在壹家商場的服務櫃臺的特價區花130元買了壹條褲子。回家試穿褲子時發現褲子太大,於是去商場要求再買壹條,卻被拒絕,理由是“特價商品售出概不退款。”——關於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A先生是書法家。1990年3月,季先生經A先生的朋友介紹,向A先生求壹個書法字。A先生看到朋友的臉,馬上給B先生寫了壹句話:“與世界為友,做壹個震撼人心的人。”1993年5月,在未經A先生同意的情況下,B先生將A先生的題詞交給旅行社A,由旅行社A將其印在旅行手提袋上做廣告,B先生獲得報酬3000元。某旅行社* * *印了5萬個手提袋,上面寫著“與世界交朋友,做世界名人”。
8月1994,在10號,A先生從朋友那裏看到壹個旅行社的手提袋,上面有他的字跡,非常生氣。他立即聯系B先生,要求B先生和某旅行社給予解釋。但旅行社A認為,這家旅行社是以3000元從B先生處購買的,並且已經得到了B先生的授權,所以這家旅行社的使用是合法的,不構成侵權。B先生認為,A先生的題詞不屬於著作權法意義上的作品,不具有著作權。而且題詞的產權是他自己的,他有權利同意旅行社使用並獲取利益,所以不存在侵權問題。
在協商無望的情況下,A先生向人民法院提起著作權侵權訴訟。-侵犯智力成果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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