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定,除非有特殊情況,也就是繼承法規定的特殊情況:
第十九條遺囑應當為缺乏勞動能力又無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
如果不存在這種情況,男方自願是合法的。財產歸女方壹人所有,其他人無權繼承。
2.男方的三個子女也屬於女方的子女(包括有撫養關系的繼子女)。女方去世後,如果沒有遺囑,他們有權與女方子女共同繼承遺產。
問題2:
1.財產轉移到女方名下時,仍歸夫妻所有,夫妻平分。
2.男人死後,他的壹半由其父母、配偶,即女方及其子女(包括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繼承。
3.同樣,女方去世後,她從男方繼承的加部分的壹半也將成為她的遺產。沒有遺囑的,子女(包括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共同繼承。
問題3:
男方死亡後,沒有遺囑的,依法繼承。房產是男方婚前購買的,屬於自己名下的婚前個人財產,與上述已過戶到女方名下的情況不同。壹半以上在這裏,但都是作為遺產。男方死亡後,父母、配偶、子女(包括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都是第壹順序法定繼承人。
提示:繼子女只有在有撫養關系的情況下才有繼承權。如果解除了撫養關系,他們就失去了繼承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