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住房公積金可以被查封凍結嗎?

住房公積金可以被查封凍結嗎?

法律分析:是的。

1.住房公積金屬於公民個人收入,可以成為強制執行的標的。雖然《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對住房公積金的提取做了限制性的前置條件,但並不影響住房公積金的本質屬性。

2.住房公積金不屬於執行豁免範圍。根據現有的免於執行的範圍,主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三條、第二百四十四條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而住房公積金不在上述免於執行的範圍之內,也沒有其他法律、法規和司法解釋規定住房公積金免於執行。所以住房公積金應該屬於可以強制執行的財產範圍。

3.在討論住房公積金能否實行時,壹個大前提在於住房公積金的個人生活保障性質。核心原因是住房公積金因其個人生活保障屬性而無法實施。但在司法實踐中,只有同時具備上述生活保障屬性的以房養老才能落實,更何況是“不作為”的住房公積金留在公積金管理機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四十三條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有權扣留、提取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收入。但是,被執行人及其扶養人必要的生活費應當保留。人民法院扣繳、提取收入時,應當作出裁定,並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必須由被執行人所在單位、銀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儲蓄業務的單位辦理。

第二百四十四條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有權查封、扣押、凍結、拍賣或者變賣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的財產。但是,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人的生活必需品應當保留。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應當作出裁定。

  • 上一篇:父母有義務償還成年子女所欠的債務嗎?
  • 下一篇:村規民約中的懲罰條款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