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產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詳情如下:
1.獵捕國寶大熊貓構成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將被依法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2.人工繁育技術成熟穩定的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經科學論證,列入國務院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制定的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人工繁育名錄。列入名錄的野生動物及其產品,可以根據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核定的年生產數量,憑人工繁殖許可證直接取得,並加貼專用標識銷售和利用,確保可追溯。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四十壹條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非法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產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非法狩獵罪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禁獵期狩獵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獵,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違反野生動物保護管理法規,以食用為目的,非法獵捕、收購、運輸、出售在野外環境中自然生長繁殖的陸生野生動物,情節嚴重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