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描述:
法律是有情還是無情,這是壹個社會問題。大家可以各抒己見,更好的說明原因。這個社會問題值得考慮!!
分析:
1,當然是對大眾有情,對罪犯無情。
2.這是壹個相對的概念,不能絕對。如果法律對公眾不深情,政權就會崩潰,因為,沒有公眾的基礎,作為上層建築的法律根本無法生存。
3.關於所謂法律的無情還有壹個誤解:刑法和行政法(公法)在實施和適用時是無情的,而不是法律的無情。民商法(私法)規範的是平等主體之間的權利和義務,在實施和適用時不僅無情而且有情。
4.還有壹個誤區:法律的實施對冤假錯案的當事人也是殘酷的,但同上。那是法律在實施過程中的錯位,而不是法律本身的問題。法律不是為了冤枉人而制定的,冤枉人的不是法律,而是執法的人。
需要確認法律在實施/適用/執行時是有情還是無情,與法律沒有邏輯關系。
綜上所述,法律是有情的,但對違法的人是無情的。法律的雙重功能決定了法律的性質。壹個功能是保護公眾(不僅指民法上對被侵權違約的人的公力救濟,也指刑事行政法上對受害人的公力救濟)。另壹個功能是懲罰犯罪人(不僅指刑事行政法上的犯罪人,也指民法上的惡意加害人)。
法律懲惡揚善是否無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