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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負責法律?

公安局的雙重性質很無奈,權力太大,缺乏監督。妳們檢察院只享有逮捕權和對其活動的監督權。說白了就是個空架子。

否則應該學習日本,整合檢察官和警察。太棒了!公安直屬檢察院,估計冤假錯案會減少很多。

現在我們有“偵查集中”,公安局點菜,妳負責切菜,法院負責做飯,最後拉壹個監獄進來吃壹頓飯。程序完成了。警方仍需決定以何種罪名起訴。他們的調查結束,他們被移交檢查和起訴。這根本不關他們的事。碰巧他來加入了我們。這種無奈的事情有規律可循嗎?有法律嗎?

有。刑事訴訟法的十壹項原則壹是檢察院和法院獨立行使職權,二是分工負責,相互配合,相互制約。為什麽要分權?重要的是互相制約。有了立法,沒有司法和執法也不是閑著。理論上可以說公安大錯特錯,但現實中呢?誰說清楚了?

裏面的花太多了,就算妳不認這個爸爸,妳也得認。我是主人,我有權利。妳要裝孫子,卻連裝都裝不出來。這叫什麽?答:中國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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