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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有效性的法律規定

關於合同有效性的法律規定如下:

1,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意思是真的;

3、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反公序良俗;

4.當事人采用合同形式訂立合同的,自各方簽字、蓋章或者按手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字、蓋章或按指印之前,壹方已經履行了主要義務,另壹方接受時合同成立。

簽合同需要註意什麽:

1.核實對方主體資格。

2.合同形式:合同必須以書面形式簽署。

3、必要的合同條款應具體明確:

4.簽訂合同前的合同義務:

5.跟蹤管理公司出具的委托書、介紹信、蓋章合同等授權文件;付款時應註明合同另壹方的名稱、授權範圍、有效期和要收回的業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條。

當事人采用合同形式訂立合同的,自各方簽字、蓋章或者按手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字、蓋章或按指印之前,壹方已經履行了主要義務,另壹方接受時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合同。如果當事人沒有以書面形式這樣做,但壹方已經履行了主要義務,另壹方接受,則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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