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法律碩士(簡稱JM)是專業學位的壹種,根據國務院學位委員會第14次會議審議通過的《專業學位設置審批暫行辦法》,自1996起在我國設立。法律碩士學位是具有特定法律專業背景的專業學位,主要為立法、司法、律師、公證、審判、檢察、監察和經濟管理、金融、行政執法和監察等部門和行業培養高層次法律專業人才和管理人才。
法學碩士不同於法學碩士。法律碩士的培養目標是教、學、做,法律碩士是應用、實踐。
3.法學碩士是法學專業學位教育中介於法學學士和法學博士之間的壹個層次。是面向具有國民教育本科學歷的考生,學習側重於紮實的理論研究,旨在為國家培養全面的學術型和實用型人才。
聯考由招生機構自主命題或聯考錄取。被錄取後,將被錄取為研究生。畢業時,如果課程學習和論文答辯符合《學位條例》的要求,可以獲得畢業證和學位證。與法律碩士專業學位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