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有相應的規定:
第三十六條中小學校不得設立營業性歌舞娛樂場所、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以及其他不適宜未成年人活動的場所。
營業性歌舞娛樂場所、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等不適宜未成年人活動的場所不得允許未成年人進入,經營者應當在顯著位置設置禁止未成年人進入的標誌;難以確定是否達到成年的,應當要求其出示身份證明。
?擴展數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相關條款:
第三十七條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煙酒,經營者應當在顯著位置設立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煙酒的標誌;難以確定是否達到成年的,應當要求其出示身份證明。
任何人不得在中小學、幼兒園、托兒所的教室、宿舍、活動室等未成年人集中活動的場所吸煙、飲酒。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招用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三十八條?任何組織或者個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招用已滿16周歲未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應當執行國家有關工種、工作時間、勞動強度和保護措施的規定,不得安排其從事超重、有毒、有害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勞動或者危險作業。
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